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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警 备
对抗与合作——中日海上警备对比
● 渡边一正 张坤 译
对于中国的军事、警察机构的真实情况即使是在电子信息错综复杂的现代社会也是很难了解的。尤其是在介绍警察机构方面,并不是单纯地堆砌手头上详细介绍中国海上警备机构的资料,我想根据自己了解的情况进行一些推测,并简单地就这些警备机构与日本海上保安厅的关系加以介绍。
庞杂的海上警备部门
海上警备担负的任务大致分为海难救助、航路标志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水路测量、领域警备、海关监控、海军预备部队的活动等几个方面。
其中的海关监控,主要对流经港口的物资进行监控的机构在中国被称为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的直属行政机构。掌管关税征收、进出口走私监控、违法药品的查获、检疫(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职能,权限非常的广泛。根据确切信息,葫芦岛级(满载排水量180吨)、海关901级(满载排水量435吨)、海关801级(满载排水量98吨)构成了海关总署监视船队的主力。而且,听说最近相当数量的长100米、配备了口径7.62毫米机枪的高速监视船将要投入现役,直升机的使用范围也在逐步扩大。顺便提一下,中国向巴基斯坦出口了几乎与海关901级相同的同型号船只,作为Barkat级巡逻船使用。
可以推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海上警备部门和公安部的海上警备部门是负责领域警备、担任海上警察活动的两个主要部门。

人民武装警察是接受国务院国防部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的、总人数达110多万的庞大军事治安机构。这个海上警备部门的真实情况是最不透明的,恐怕只有说一无所知才算实事求是。坦率地讲,在简式军舰年鉴中虽然可以看到一些沪星级以下的舰艇的照片,但并不能判断这些是人民武装警察的装备还是公安机关或者地方警察的装备。具体到如此细微的情况下就可以看出简式军舰年鉴的可信性令人怀疑,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这支部队的渊源可以追溯到5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成立时组建的武装渔船队。战事发生时人民武装警察和民兵部队一起接受解放军的统一指挥,根据这样的规定,推断出中国的海上警备部门是纳入人民解放军的指挥系统也未尝不可。这一特点使我想到俄罗斯的国境警备队现在正是联邦保安厅国境警备局海上部队的相关机构。
公安部也是直属国务院的一个庞大机构。负责警察、消防、出入境管理等事项,与我国战前的内务省大体相当,有非常广泛的职权。
公安部中有一个主要掌管国境边境、领海范围内警察活动的边防局(在记载边防部、边境防卫局、边防管理局的资料中可以看到),可以认为它是与海上保安厅的警备部门对应的一个下级机构。在简式军舰年鉴中虽然可以看到海上警察的说法,但是很遗憾根据手头的资料对于它的实际情况、实力、舰艇数量、是否使用飞机等都查不清楚。但是因为可以肯定葫芦岛级和沪星级的舰艇是在各个海上治安机构通用的,所以可以推定多数是由这些舰艇级别以下的船只构成。
总之,还不能确定上述的三个治安机构现在是否已配备了具有完善的远洋航海性能的、可以与海上保安厅的大型巡逻船相匹敌的警备船。即便能够看出中国的海上治安机构之间的几个共同点,而对于它们之间的联系、相互的权限划分、具体的合作事宜就不太明确了。
在意大利,海关监控、沿海警备、领海、内水警备由不同的海上治安部队管理,中国的情况和它非常相似。
公安部边防局进行与日本海上保安厅的警备部门的合作的事情并不广为人知。其中到底有多少是真实的,有多少是吹嘘的成分或者全部都像正式公布的情况,对于我这样的普通民众来说是无法了解到的。由日本海上保安厅、警察厅与中国的公安部合作查获的案件倒可以列举出几个。例如,2001年10月在千叶县片贝渔港的水面上捕获了一艘载有91名中国偷渡者渔船的事件依然记忆犹新。这是根据中国公安部得到的情报由日本海上保安厅、警察厅破获的大型偷渡案件。又如2002年1月,第7管区在福冈县海面的玄界滩从接受临检的国籍不明的船只中成功查获了151公斤毒品。可以说这也是根据中国公安部的情报进行监视搜查的结果。此外当然也有情报本身虚假、查获失败的情况,而这两个例子作为日中两国合作的范例经常在各种场合被大力宣传。

诸如此类的日中两国海上治安机构之间的合作大约是从1997年左右开始的。此后中国公安部干部开始访问日本、日本海上保安厅负责人开始访问中国。到2003年的时候,当时的海上保安厅负责人访中,在日中海上管理机构长官会议上再次就重要事项与进行合作交换了意见。主要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从事打击海上犯罪、进行实务方面的交流、大力提倡在打击走私、偷渡、海盗犯罪方面的情报交换、促进在人员培训方面的合作。正如所倡导的,公安部的工作人员在日本海上保安厅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日本海上保安厅的工作人员做为实务观察员被派往公安部,随着双方交流的加深,我想现在藏在神秘面纱后面的中国公安部海上警察的真面目也会慢慢得显露出来。
合并统一到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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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年秋天日本海上保安厅长官访问中国,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下面要提到的对中国交通部海事局(China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CHINA MSA)的访问。
中国海事关系当局和日本海上保安厅的交流可以追溯到海上警备协作之前。例如,LORAN C国际合作链条的构建(俄罗斯、韩国、中国、日本)、基于西北太平洋地区海洋行动计划(NOWPAP)的海洋污染紧急情况对策协议的达成以及谋求东亚地区水路情报交换等共同事业。但是代表中国参加这些活动的却是各不相同的部局机构。
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98年,中国在交通部下成立了海事局。海事局负责海难救助、航路标志管理、沿海测量、船舶交通管制、港口负责人业务、海洋环境保护等事项,另外统一管辖船舶检查、海难原因调查、海员培训以外的全部海事行政事物,几乎囊括了警察权行使和港口土木工程外的全部海事行政职权。海上警备不行使警察权是与加拿大海上警备有着相似的情况,这一点是大家都了解的。如果就垂直领导海事行政这一点展开的话,我想可以与荷兰、德国的海上警备机构加以比较。
中国海事局在总局和地方海事局之下,由众多事物所构成,这些事务所散布在沿海的港湾城市。他们分别由天津、上海、广东、海南四个辖区管辖,特征是辖区船只的命名方式。例如海南辖区的船只,要在现存在的船名例如海巡的前面加上一个“南”字,称为“南海巡”,如果是上海辖区的船只就叫“海海巡”,如此机械地命名。但是总局直属的大型船只的命名不在此限,而是在船舷的两侧画上条形以示区别。

这些舰艇的总数在1,000艘以上甚至有1,400多艘,不同的资料数字各不相同,真实情况很难断定。本来海事局是合并了港务监督局等海事部局设立的,所以地方政府建造的众多船只也会原封不动进了海事局的编制。主要由担任海难救助和港务监督的巡逻艇、1,820吨位的设标船中数量最多的航路标志管理船有65艘以及13艘测量船构成了海事局舰艇的核心力量。但是由于不能行使警察权所以无论如何也不能配备武装。
2004年5月应日本方面的邀请参加日本海上保安厅阅兵式的海巡21,我推测它是中国海事局巡逻船中最大级的船应该是正确的。现在性能超过海巡21的飞机搭载型巡逻船海巡31正在建造中。
很容易就可以看出来这是参照了日本海上保安厅的直升机搭载型巡逻船。它是在海事局刚设立不久开始考察研究的,完成设计后去年开始建造。
至于飞机,目前的情况应该主要是使用直升飞机,欧洲直升机公司生产的AS332是中国的主力飞机。从巡逻舰和救助训练的情况可以推测中国已经熟练掌握了需要高技能的飞机救助科目,已经具备了一定水平的海难救助能力。
海事局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海难救助。船舶、飞机在海上的遇难情报由基干业务管理中心(MCC)搜集,这个中心将全世界划分为五个辖区并协调各国搜索机构的行动。日本属于五个辖区之一的西北太平洋网络合作基干中心(JAMCC)。说穿了就是要建成一个由韩国、台湾、香港和中国(CNMCC)构成的扇形联络网。据说中国的活动窗口是中国海难救助中心,这个部门全天备战,同海上保安厅一样其海难救助船只和直升机也时刻处于待发状态,它已经成功地进行了几次发生在东海的海难救助。
一般地,都要把船舶检查作为一项日益重要的工作提出来。船舶检查是一个含义很广的概念,在此我想集中谈一下国外港口国监督PSC的问题。
所谓PSC,在对北朝鲜船舶的进出检查中可以说已成了一个很常用的词语,而它本来是一项很专业的业务。在日本这项业务由国土交通省的运输局,具体是由它的派出机构中的常驻官员—外国船舶监督官(PSCofficer)处理。为了实现亚洲、太平洋地区PSC检查的标准化、实现国际合作,日本特别设立了联络事务局,并以事务局为窗口经常性地开展对来自世界各国当然也包括中国海事局在内的PSC官员的业务培训。我认为中国海事机关和日本海事机关在实务方面合作交流正在顺利地进展。
国家海洋政策
对比考察舰艇和飞机的数量、质量在军事方面有时是很重要的。但是在海难救助、打击海上犯罪、进行海上研究、环境保护等领域,国界已不那么明显了。日本和中国归根结底是隔海相望的临国,这一点无法改变。全方位地达成信任已经不在话下。将来中国海事机关在船舶救助技术、航空警戒、海上救灾、反恐怖事件等方面从日本学习的东西应该不少。而日本要从中国学习的东西也很多。对待如此混乱的海事行政机构,中国正在进行着大胆的整合,艰难地推进着机构改革。在这种背景下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可以肯定船舶交通也会飞速发展。但是从更宏观的角度来看,在中国政府的海洋政策中还是把称为“海洋战略”这一对未来的展望放到了核心的位置。
将来海事局会与公安部的海上警察部队合并行使警察权还是会与人民武装警察的海上警察部队合并行使警察权,是否会发展成为与海上保安厅相似的机构,对这些问题现在就下定论未免为时过早。但是中国所主张的本国领土的范围放眼望去是一个很大的区域,如果要经常性的对这些区域进行戒备以维护国家利益的话,当然需要具备行动能力较强的侦察力量,从各地调集力量着当然行得通,但至少应当增加远洋巡逻舰和远距离巡逻机。
至于日本,应当向中国学习,那是因为海上警备部门混乱的情况日本曾经比中国还要严重,采取条条分割的行政方式将海洋划开管理。海上警察、海底资源考察、海洋研究、水路业务、水产资源调查、海上自卫队的海洋情报收集,这些机构相似而又有差异但是以海作为对象这一点上完全没有区别的。如果可能的话,以海为媒介设置一个统一的综合办事机构将更加高效。
而把海洋战略作为核心的中国,更应该深化改革,建立起一套先进高效的海上警备力量,已确保其海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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